12.3 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、油罐室、油处理室


12.3.1 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、油罐室的设计,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SDJ278的有关规定。
12.3.2 油罐室内不应装设照明开关和插座,灯具应采用防爆型。油处理室内应采用防爆电器。
12.3.3 油罐室、油处理室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房间分隔。
12.3.4 油务工作人员在取、放、加油和滤油作业时,现场严禁烟火并应有防火措施,做到油不漏在设备外面及地上。
12.3.5 油罐室、油处理室应设置通风排气装置。
12.3.6 油罐、油罐室、油处理室内动火检修应执行动火工作制度。
12.3.7 烘燥滤油纸应使用专用烘箱,温度不得超过80℃。
12.3.8 钢质油罐必须装设防感应雷接地,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,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30Ω。
12.3.9 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2.3.9的规定。
表12.3.9露天油罐与建筑物等防火间距

条文说明
12.3 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、油罐室、油处理室
12.3.2 防止电火花引发火灾。
12.3.3 油罐室、油处理室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不直接相通,以防火墙相隔,以便油罐室、油处理室一旦发生火灾,能尽量控制在其内部进行扑救,不蔓延到室外危及其他生产厂房和设备的安全。油罐室、油务工作室、油分析室内应保持整洁、悬挂“严禁烟火”警示牌。
12.3.4 渗漏在地面上的油,遇高温及明火会发生着火。同时还会增加油气的挥发量,危及油罐室、油处理室安全。
12.3.5 加强通风,防止油气的积聚。
12.3.6 为了防止油罐、油罐室、油处理室动火检修时发生火灾,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。
12.3.7 部分电厂仍在使用平板滤油机,未设油务烘间,使用烘箱烘燥滤油纸。为了保证滤油纸的干燥,充分吸收油中的水分,应使用专用烘箱烘燥滤油纸。烘烤温度不得超过80℃,防止滤油纸自燃。
12.3.8 储存可燃油品的钢罐应符合《交流电气装置接地》DL/T621的规定。
12.3.9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求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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